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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

内蒙古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多证书”制的要求,执行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学院职业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学院高职生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  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及教务处统一协调和管理下,由相关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法规,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作为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主管单位,落实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1.指定专人完成学院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各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结合我院实际,编制学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报送主管院长审批。

2.负责起草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文件,与相关各系及财务处沟通,明确每一工种的收费标准,并针对不同工种的鉴定程序提出具体要求。

3.负责各工种鉴定的考务工作。包括向主管单位上缴鉴定费、学生报名资料复审、网上报名、考务安排、成绩登陆、证书办理及核发等工作。

4.负责协助安排教学、考试场地;定期检查、监督培训、鉴定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负责学院职业技能考评员队伍的建设,包括考评员的各类培训、换证、晋级等。

6.负责与职业技能鉴定办证单位进行联系与沟通,处理往来事务。

7.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本部门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总结。

8.定期向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9.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财务处职责

1.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及学院的文件要求,负责对学院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学生收取各项费用。

2.负责审核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各工种的支出,严格按照学院的财务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等工作。

3.负责完成与职业技能工作相关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六条  各系考点职责

1.各系考点指定专人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根据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包括工种、级别、培训课时及收费标准,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2.各系考点负责本系鉴定工种的组织宣传、报名登记;对报名材料(像片、身份证复印件、各类报名表格)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及初审,并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资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3.按教务处核定的收费标准,组织考生向财务处交费。凡考试前未交清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费用(报名费、鉴定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若遇特殊原因,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各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同意后可先报名,但应在考试前2周将费用交清,否则不予安排考试。

4. 按照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我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课程内容已涵盖鉴定工种的学习内容,因此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原则上不单独组织培训。如确需进行培训的工种,由各系制定培训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组织实施,完成培训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培训教师由各系选聘。培训项目的收费及支付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5.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理论及实操考试,负责考场布置、考评及监考人员的安排、考生准考证发放等工作,并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向教务处上报成绩(包括理论和实操成绩)。

6.负责本系职业技能鉴定场所的安排,提前做好实操所需的仪器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并购置耗材等工作。

7.负责向取得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学生发放证件,并做好领用登记。

8.负责本系职业资格鉴定补考安排的相关工作。

9.负责报送和申领本系考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支出。

10.做好本部门鉴定工作的资料整理、归档和总结。

第三章  收费与开支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各工种报名及鉴定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以不盈利为目的,不得多收,具体收费标准由教务处与相关系根据考生鉴定工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系考点组织考生如期向财务处交纳费用。

第八条  支付标准

1.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开支项目应符合预算项目及支出标准,由各系考点造表,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财务处统一支付,各项开支的费用总计不得大于总收费,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2.开支范围包括:按规定需上缴各行业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的鉴定费及办证费用、用于鉴定时的考务管理费用、命题及阅卷费、考评费、监考及巡考费、实验室场地设备维护费、材料消耗费等费用。

3.各项开支标准

(1)上缴鉴定及办证费。支付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上缴对口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考务管理费:考生报名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汇总;考试及考场安排;费用催交、证书办理等,费用标准为300 元/天。

(3)命题及阅卷费:凡由学院自行命题(含理论知识试卷、评分标准、标准答案和技能考核试卷、评分标准)及阅卷的鉴定工种,由所在系完成命题及评阅卷工作,命题费标准200元/份,评阅卷费标准 2元/份。

(4)考评费:考评费支付标准为500元/天;外请考评员参照社会标准执行。

(5)监考及巡考费:标准为300元/场 。

(6)实验室场地及设备维护费:鉴定考试所需实操场地及设备应提前进行维护,以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支付标准为300元/天。

(7)学生助理费用: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根据需要请学生助理进行考生信息核对、整理资料、打印表格、维持考场秩序等工作的,可发给这部分学生一定的报酬,标准为100元/天。

(8)耗材费:由各系根据实际所需购置的材料等费用按照实报实耗的原则,在财务处报销。

4.为促进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的节余部分将用于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其他支出,如年检、评估、考评员学习、许可证办理等其他办公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如接上级通知,鉴定项目、规定、收费等条款发生变动,由教务处及时通知各系,并下发补通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年×××系职业技能工作计划

附件2:×××年×××系职业技能鉴定预报名统计表

附件3:交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预算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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