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大学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内大发〔2016〕22号)和《内蒙古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内大交院发〔2016〕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秋季学期落实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听课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
二、听课要求
1.分管本科、高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主管本科、高职教学,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其他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系(部)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
2.听课人员每次至少完整听1学时课程;
3.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认真听课,客观填写“内蒙古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听课记录表”,对在教师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
4.完成听课任务的处级领导请于第十六周前分别将本科课程听课记录表交交通运输教育教学部(金艳伟,4996863),高职课程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张广慧,4996745),两部门负责汇总听课记录单中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各相关教师及相关部门、学院反馈;5.听课人员可通过教务处网页下载“听课记录表”
教务处
交通运输教育教学部
2019年11月5日
内蒙古大学交通学院 内大交通学院 内大交通学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