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学年春季学期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大学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内大发〔2016〕22号)和《内蒙古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内大交院发〔2016〕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春季学期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
二、听课要求
1.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主管研究生、本科、高职教学及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其他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系(部)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
2.听课人员每次至少完整听1学时课程;
3.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认真听课,客观填写“内蒙古大学听课记录表”,对在教师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
4.完成听课任务的处级领导请于第十六周将“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a256室,联系人张广慧4996745;
5.听课人员可通过教务处网页下载“内蒙古大学听课记录表”。
教务处
2023年2月28日
内蒙古大学交通学院 内大交通学院 内大交通学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