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级运输系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会议
为了加强对积极分子党史知识及相关时政的学习,2022级运输系研究生积极分子小组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6时30分在开展了线上积极分子学习会议,本次会议由荆露同学主持,由李波同学协助开展。
本次会议应到24人,实到20人。
本次会议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条例的学习,第二部分是同学发言,第三部分是会议总结。
第一部分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数次的修订,1997年2月规定了七类违反党纪的错误情形。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印发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十条。2015年10月,修订印发共133条整合为6项纪律。2018年8月,修订印发共142条,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2023年12月,新修订的条例印发共158条,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党纪保障等内容,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处理方式为改组或者解散。
第二部分 同学发言
第二编为分则,第6-11章,规定了六类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处分,下面分别由六位同学进行补充。
王鑫同学补充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条例》第六章规定了对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的处分。
宣婷同学补充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条例》第七章规定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的处分。
何保俊同学补充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条例》第八章规定了对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钱色、权色交易等行为的处分。
赵泽辉同学补充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条例》第九章规定了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行为的处分。
杨永旺补充了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条例》第十章规定了对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泄密,党组织失职,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处分。
王佳琳补充了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映照个人品行,衡量责任担当,关乎党的形象。我们每一位积极分子都须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正确价值观注重家风建设,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第三部分 会议总结
最后,由荆露同学对会议进行总结。通过本次会议的学习,相信大家明白了《条例》是规范党员行为的一把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也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问题导向,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也为党员干部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和“底线”,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作为积极分子的我们通过学习这些条例,也能感受到中国共产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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