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1、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2、重视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在分工合作的原则基础上各司其职、默契配合。
4、工作严谨、细心,认真负责。
5、讲求工作效率,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不拖不压。
6、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要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7、对待学生和用人单位要热情、耐心。
8、自觉维护内部团结。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符合接受毕业生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到学院招聘毕业生。
第二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协调、推荐等工作,学院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擅自进行毕业生择业推荐工作。
第三条、工作人员收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后,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工作人员拟定有关招聘的各项事宜,通知用人单位,确定具体招聘时间及相关事宜。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及时把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通知毕业生,组织好学生应聘。
用人单位来学院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接待和协调,争取让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
就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第一条、就业信息是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毕业生求职的重要信息。
第二条、指定专人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三条、工作人员将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进行甄别,必要时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予以核实。
第四条、收集到的就业信息经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发布就业信息。
第五条、就业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公开,任何人不得截留。
第六条、就业信息通过就业信息网、信息栏、飞信短信平台同时发布。
第七条、就业信息的发布为我院毕业生。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可直接向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也可通过各系辅导员或班主任间接向毕业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