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直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2016]59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区直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68号),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院2018届毕业生。
二、 发放原则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 发放标准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每人1000元。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和账号)(内大毕业生需要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龙卡)以及对应申请类别的申请材料(具体见审核标准)。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原件审核完返回学生。上交纸质版材料前必须填写《2018届求职补贴基本信息登记表》,届时由各班班长整理,将本班同学的求职补贴信息登记表统一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学院初审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初审公示。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交通学院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学院此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审核未通过的将取消发放。
五、 审核标准(符合其一即可申请)
(一) 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 以申请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2. 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与低保持证人的亲子关系。
3. 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的,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二)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 以申请学生家庭成员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2. 残疾证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与残疾证持证人的亲子关系。
(三) 残疾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人本人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四)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 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申领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其贷款信息必须在该系统中体现。系统名单由所在高校提供。
2. 对学生姓名、学籍信息等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不符的,学校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五)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由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为准。
六、要求
1.申请材料务必于交至交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咨询电话:0471-6678246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