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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细则

2024年乌兰夫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浏览次数:1733 来源:admin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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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版)

内大发〔2022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发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早日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根据《乌兰夫基金会章程》及《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内大发2022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评选50人,奖励标准为10000/人。

第四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三、四年级本科生,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符合《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二)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三)评奖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励学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乌可力奖学金、云亭奖学金等大额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六条  乌兰夫奖学金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评,确定获奖候选人,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获奖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乌兰夫基金会备案。

第七条  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在每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将奖学金使用情况反馈至乌兰夫基金会。该项奖学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八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内大发〔202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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