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新闻动态 News
当前位置:首 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2009年元月起呼和浩特市十类场所完全禁烟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0日 浏览次数:1429 来源:管理员 保护视力色:
字号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2008年12月8日消息 记者近日了解到,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呼和浩特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确定了十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分别为:1、图书阅览室、实验室;2、表演厅、礼堂、陈列室、会议室;3、室内体育馆及游泳池;4、民用航空器、客运汽车、缆车、出租车、电梯间、密闭式铁路列车及其他各种密闭式公共运输工具内;5、托儿所、幼儿园;6、医疗机构、其他医事机构及残障福利机构;7、学校、博物馆、美术馆、文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少年宫;8、金融机构、邮局及电信局等营业场所;9、制造、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10、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这十类禁止吸烟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禁烟标示。

    《规定》还明确五类场所为部分吸烟区。分别为: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室)、音乐茶座(室);酒店、宾馆、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非密闭式的铁路列车及轮船;车站、机场的售票厅及旅客等候室;其他可以设置吸烟区(室)的公共场所。这些场所可以设置有通风设备的吸烟区(室),吸烟区(室)应有明显的区隔及标示。除吸烟区(室)外,不得吸烟。
首页 | 学生管理 | 学工动态 | 学生组织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内蒙古大学交通学院学工处(团委) 蒙ICP备05005324号 蒙公网安备00000000000000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电话:0471-4996283 网址:www.jt.imu.edu.cn 地址: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交通楼4楼

二维码

关键词:

内蒙古大学交通学院 内蒙交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