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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校级、自治区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4日 浏览次数:1600 来源:admin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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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7〕6号),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校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要求进行。

       二、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宿舍卫生成绩达标,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3.恪守学术道德,热爱所学专业,专业功底扎实,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知识广博。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本专科生2016年度综合评价前30%。研究生本学年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课程无重修,且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或在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比赛中获奖的;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6.参评自治区级“三好学生”的候选人必须是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

(二)校级、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宿舍卫生成绩达标,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比例按照班级占40%、学院占30%,学校占30%进行分配评选;

       4.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主动服务学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专科生2016年度综合评价前50%。研究生本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以上;

       6.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善于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善于做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参评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班委会、团支部任职或者是校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副部长及以上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干部。

       (三)校级、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宿舍卫生成绩达标,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3.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在班级中有良好的影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业成绩优异,本专科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前40%;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以上;

       4.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

       5.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或者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6.参评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必须是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学生。

       (四)校级、自治区级“优秀班集体”

       1.本专科生各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主题教育、文艺表演、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深入持久地开展宿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到认识到位,主题突出,措施得力,常抓不懈,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班级宿舍卫生达标率90%以上;

       7.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8.各学院限报1个“优秀班级体”作为候选单位,学校将按照差额组织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创建工作的导向性。评选推荐要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学院要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营造评选创建的氛围。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推荐标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要认真、如实地填写登记表,不得涂改。如未按要求如实填写、上报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登记表中“在校期间何时获得何种奖励”一栏要按照“20**年,获得或者被评为***;获得或者被评为***;·····。(不同年份另起一行);“个人总结”一栏要按照评选标准逐条对应实际填写,“班内民主意见”一栏要按照“2017年*月*日*时,在*召开评优民主评选会,应到*人,实到*人,推荐***同学为***候选人”格式填写。

       (三)严格程序,保证评选创建工作的公正性。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按照评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布。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2天,并做好评选的解释教育工作。“优秀班集体”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和班级成员各负其责,共同促进班级建设,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要认真填写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不得涂改。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校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见附件5、6、9)。除毕业生按照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统计,其他本专科生综合评价按照2016年度专业排名统计,并加盖学院公章。研究生成绩按照2016年度统计,提交正式成绩单。学生宿舍卫生成绩按照“两结合”原则,学院自查成绩占40%,后勤保障处普查占60%。“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在校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地区性重大赛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指标占学院名额。

       (四)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各学院要以评优为契机,深化评优工作,既要抓好“评”,更要抓好“立”,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平面与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一批学生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学院从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分别挖掘3名候选人代表,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作为学校优秀学生宣讲团成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讲及作为获奖者代表参加总结表彰大会;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须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各学院务必于5月12日前将本专科生校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记表、花名册、学生典型事迹材料送至学生工作处本科生管理科,并将花名册及学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c@imu.edu.cn;研究生校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记表、花名册上报研究生管理科,并将花名册及学生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31426014@qq.com,逾期不受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删除页码统一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可复印去年的纸质表)

2. 2016—2017学年内蒙古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删除页码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4. 2016—2017学年内蒙古大学“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5. 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校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6. 2016—2017学年研究生校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7.2016—2017学年内蒙古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请参照范例制作excle表格)

8. 2016—2017学年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请参照范例制作excle表格)

9. 2016—2017学年校级、区级“优秀班级体”名额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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