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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TIME:2016-05-23浏览次数:2235次【大】 【中】 【小】 【关闭】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党员、党员干部和师生勤政廉政、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学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 “强化四种意识、践行《准则》《条例》、做遵规守矩党员”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二、活动内容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学院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党员干部遵崇党章、遵守党规党纪,坚持崇廉拒腐、清正廉洁。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一次廉政法规和廉洁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二)学院纪委近期将组织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参观自治区廉政教育展厅,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达到遵规守纪、勤政廉政的目的。

       (三)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学院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纪律检查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由党群工作部、学工处(团委)组织开展廉政作品征集工作,宣传和展示优秀廉政文化作品,营造崇尚廉洁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党群工作部负责在交通楼楼宇内悬挂廉洁从政、廉洁自律警示性标语,提醒党员、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六)学工处(团委)负责在毕业生中组织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学院各级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活动是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干部师生廉政勤政、廉洁自律意识的重要举措,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创新载体、讲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党群工作部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廉洁从政、遵规守纪、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三)各单位、部门请于6月25日前将开展活动工作总结报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交通楼A446室),电子邮箱:869112940@qq.com,联系人:包红霞,联系方式:499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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